法律上不具备结婚前提的5种人法律上不具备结婚前提的5种人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实在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前提:(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春秋以下者: 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答应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 这违背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需事先要与对方讲明。 假如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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