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知名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971033899

法律上不具备结婚前提的5种人

法律上不具备结婚前提的5种人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实在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前提:(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春秋以下者: 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答应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

     这违背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需事先要与对方讲明。

     假如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襄阳知名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江平
执业证号:14206201010797443
联系电话:15971033899
电子邮箱:397360729@qq.com
QQ/微信:397360729
联系地址:襄阳市长虹北路118号中润云邦大厦五楼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