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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许双方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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