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关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划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答应的范围内,按照法律划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实力最高。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 房地产权证,存款证实,股权证实等); ☆立遗嘱人的支属关系证实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实;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 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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