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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关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划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二十条划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答应的范围内,按照法律划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实力最高。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 房地产权证,存款证实,股权证实等);  ☆立遗嘱人的支属关系证实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实;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

     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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