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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的方式及继承公证办理

关于遗产继承的方式及继承公证办理

 

     

  遗产继承的方式及继承公证办理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育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门财产在其死后转回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泛起在白叟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支属关系的遥近确定的顺序。

       假如同时泛起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实。

       (1)注销的户口;  (2)病院的死亡证实书或火化证实。

       2,被继承人单位证实。

       证实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抛却继承权的人必需本人到公证处。

     在外埠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需: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身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抛却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身到公证处办理《抛却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抛却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支属证实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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