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方式及继承公证办理关于遗产继承的方式及继承公证办理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育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门财产在其死后转回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泛起在白叟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支属关系的遥近确定的顺序。 假如同时泛起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实。 (1)注销的户口; (2)病院的死亡证实书或火化证实。 2,被继承人单位证实。 证实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抛却继承权的人必需本人到公证处。 在外埠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需: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身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抛却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身到公证处办理《抛却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抛却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支属证实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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