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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法律划定

婚前财产的法律划定

 

       什么是婚前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婚前财产作了哪些划定。

     针对以上题目,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具体先容婚前财产的相关划定,请您阅读了解。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糊口津贴费等用度;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回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糊口用品;  (五)其他应当回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门各自所有,部门共同所有。

     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合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划定。

     (引者注: 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前提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回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了债。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留意如下方面:   1.判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枢纽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假如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据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好比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固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划定: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治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出产资料经由8年,珍贵的糊口资料经由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划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治理并经由一按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划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 "婚姻法第十八条划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因为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糊口中天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的关于婚前财产的相关法律常识,但愿能为您提供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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