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知名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971033899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受阻题目必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受阻题目必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遗嘱公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受阻题目必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遗嘱公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受阻题目必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过程,实际上是对遗嘱效力的认定过程,因此,法律必需明确遗嘱的确认机关和确认程序,以便在确认遗嘱效力时,有法可依。

       多年来,不动产继承的法定继承权都是通过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来认定,同样,遗嘱继承权也应经公证处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来认定。

     确认遗嘱的效力是公证处认定遗嘱继承权的基础,也是必经程序。

     因此,从便民和利便办证考虑,法律应赋予公证处以确认权和相应的公告权,并规范确认程序,有了确认权,公证处在办证时,就可以行使该权利。

     第一,以书面形式通知利害关系人,并限期到场,期限届满,若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场,即可视为其自动抛却权利,或以为其对遗嘱无异议,使该遗嘱被确认。

     第二,以公告的方式公示。

     对于无法通知到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抚养人和存有最后一份公证遗嘱的其他人),或拒收书面通知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公告的方式入行公示,权利人未在划定的期限内前来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亦可视为其已被通知到,而自动抛却权利,使遗嘱得到确认,从而使不作为的行为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

       这样,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遗嘱效力的可变性等一系列题目都能得到有效地解决,从而使遗嘱继承公证能够顺利入行,以实现遗嘱人的生前意愿,维护遗嘱继承人的正当权益。

       

襄阳知名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江平
执业证号:14206201010797443
联系电话:15971033899
电子邮箱:397360729@qq.com
QQ/微信:397360729
联系地址:襄阳市长虹北路118号中润云邦大厦五楼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