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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因1方藏匿财产,是否能要求变更离婚协议?离婚房产讨论

离婚后因1方藏匿财产,是否能要求变更离婚协议?离婚房产讨论

 

离婚后因1方藏匿财产,是否能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离婚后因1方藏匿财产,是否能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网友咨询:我去年和老公办了协议离婚,我们的《离婚协议》里写了 “无共同财产”,但离婚后我发现对方隐瞒了1套房产,还有两个我不知道的银行账户,请问我还能重新要求分割这些财产吗? 河南焦作婚姻家庭律师崔德晗解答: 实践中,如果离婚协议中未明确写明具体财产的分割方式,法院1般会将未写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第十8条规定:离婚后,1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对方所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若法院认定对方确实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小陈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发现1方藏匿财产的,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4十7条,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崔德晗律师解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 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南焦作婚姻家庭律师:崔德晗 扫描下方2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李宁宁律师:离婚后1方藏匿财产另1方能要求赔偿吗?   离婚后1方藏匿财产另1方能要求赔偿吗? 李宁宁律师,女,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毕业,2010年取得司法资格。在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受到当事人的1致好评。另外,因本人本科就读于山东大学(自考)英语专业,若……[更多]   关于离婚时1方藏匿财产如何处理?   1是被侵犯财产1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1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调查丈夫伪造290万元的巨额债务,把所谓债务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签名的借条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鉴定笔迹的书写时间,经鉴定,该借条是于19……[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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