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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业离婚律师——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有什么

厦门专业离婚律师——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有什么

 

1、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有什么1、合伙企业先以全部财产清偿债务;2、合伙企业无法清偿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4、法律规定的其他清偿规则。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十8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十9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十3条第1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1致同意。3、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4、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百1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5、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6、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共同分获公司的收益、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其中就包括需要共同偿还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之间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对自己需要进行偿还的份额或者比例进行详细的规定,超出自己能力的偿还部分可以由其他合伙人来分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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