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专业离婚律师研究川高县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刑事与民事区别厦门专业离婚律师研究川高县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刑事与民事区别
中国法院网讯(彭章梅)近日,4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审结1起多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5被告人通过自己帮客户办理通讯业务或帮客户维修手机之机,利用客户的电话号码作为有关APP的新用户进行注册牟利。5被告人不顾相关法律规定,加入专门从事“拉新”业务的微信群,在为客户办理新卡或充话费之机获取客户电话号码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电话号码非法提供在事先加入的“拉新”微信群中供上家注册APP账号,并将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同时发送在群中,供上家完成注册程序,以达到每发送1条电话号码、验证码或每注册成功1个APP新用户可非法获利10元至35元不等的报酬的目的。 法院认为,5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提供给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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