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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起算点——厦门专业离婚律师

浅析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起算点——厦门专业离婚律师

 

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起算点是怎样的“6个月”的起算日起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还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6个月”的时段起算点。对于尚不满6个月的离婚案件,立案时未注意到的,移送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6个月的,法院通常会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应当在驳回起诉后,重新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是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实践中,当事人因错误计算时间而出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情形时有发生,那么在这种起诉被驳回后,下次起诉起算点自何时开始计算,成为争议的焦点。《民法典》第1千零79条?【诉讼离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服,可以再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1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可以来律师之家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是的选择,这里律师会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替你解答自己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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