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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村委会私自发包集体土地违背程序被判无效[—刑事与民事区别

探讨村委会私自发包集体土地违背程序被判无效[—刑事与民事区别

 

受理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讯程序]:1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摘要]:  7月22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宣判1起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终极以被告莒南县大店镇9村村民委员会与原告程某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时未经法定程序为由,判决合同无效,被告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陈某土地
[案例正文]:
  7月22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宣判1起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终极以被告莒南县大店镇9村村民委员会与原告程某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时未经法定程序为由,判决合同无效,被告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陈某土地使用费9.45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5年5月,被告村民委员会私自将10.5亩集体土地以9.45万元的价格提供应大店镇1村村民陈某使用,并签订了50年的使用合同。事后,陈某缴纳了土地使用费,但9村未按合同商定将地上附属物清理干净,陈某所种的部门树木也被砍伐,无法出产经营。2008年6月,陈某将9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土地使用合同,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以为,陈某与被告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未经村民会议3分之2以上成员或者3分之2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亦未报莒南县大店镇人民政府批准,故该土地使用合同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的划定,应当依法确以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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