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知名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971033899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以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简易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可以”口头起诉的条件或范围,即在“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的情形下,可以口头起诉。所谓口头起诉,是指原告以口头表达的方式,将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和相关证据诉诸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根据《简易程序规定》之精神,一方面,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的当事人提供“口头起诉”的便捷方式,另一方面,又明确了以书面起诉为原则的求。也即:尽管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若原告未遇有前述所指“困难"之情形原告应以书面方式发动诉讼。相较面言书面起诉方式更易明确争点、固化证据,同时,也较利于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提高审判质量,此外,其对制衡法官之裁量范围也具有积极意义。

原告以书面方式起诉的,起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以口头方式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襄阳知名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江平
执业证号:14206201010797443
联系电话:15971033899
电子邮箱:397360729@qq.com
QQ/微信:397360729
联系地址:襄阳市长虹北路118号中润云邦大厦五楼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