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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前提。 事故车辆必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前提:(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3)不属于除外责任;(4)属于必要的公道用度。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分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划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由,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脱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由,并填写"脱险通知书"。 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3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修,确定修理项目,方式,用度。 送修理厂修复后,保留好修理FP。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3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3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用度。 保险车辆,第3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门,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1致,并作价回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门损失1次赔款即是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1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用度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抛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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