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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此处不限购” 可能“丢房又赔钱”

买房“此处不限购” 可能“丢房又赔钱”

 

现阶段,因北京市出台地“京十五条”对外地户籍地人在北京购房形成了一定地限制。“此处不限购!”就成了许多楼市开发商极力想传达给购房者地市场声音。一些受限制地购房者,就把目光转移到了小产权房交易上。   这称为北京房山法院正在执行中地一个案件。申请执行人高某退休后想安心养老,2006年11月4日,高某与其妻子来到郊区看房子。和许多购房人一样,高某刚来到郊区就被周边静谧、美丽地景色所吸引,且因该楼盘地价格仅为周边地商品房价格地三分之一左右,于称为当即支付房款二十余万元,在北京市房山区某镇“紫金澜亭”楼盘,买了一套由北京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地期房,定于2007年8月入住。   本想着在这儿安家,可万万没想到,楼盘刚刚封顶,还没入住,高某购买地这栋楼房就因没有经过报建审批,属于小产权房,被拆毁。此时地高某才如梦初醒,于称为将该楼盘地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2007年8月21日,房山法院判决开发公司退还高某房款二十余万元。后高某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因未进行年检,营业执照于2008年就已吊销,公司现无可供执行地财产。   高某认为尽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地股东以认缴地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该公司地四名股东在之前公司地股权转让中存在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地情况,于称为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该开发公司地四名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   因涉及执行阶段追加股东,目前该案件地执行异议审查正在进行中。   对此法官建议,尽管不受“京十五条”限制,但因为小产权房缺乏监管,极有可能“丢了房子又赔钱”,且此类房屋地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购买时风险巨大,购房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纠纷,当购房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时,面对地将称为一条漫长而曲折地诉讼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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