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知名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971033899

遗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遗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说遗产处理的方式,良多人都搞不清晰详细是什么东西,其中这也可以望做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安排。

     通常情况下,要是被继承人生前已经作出了详细安排的话,则就按照其意愿处理遗产,否则的话就只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了。

     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具体先容一下关于遗产处理方式的内容,但愿对您有所匡助。

     一,遗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育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门财产在其死后转回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泛起在白叟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支属关系的遥近确定的顺序。

     假如同时泛起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继承法》第10条划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划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绝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划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抛却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抛却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门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还应留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同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辑穆的原则。

     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糊口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存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了债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了债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门,继承人无了债义务,当然自愿了债的除外。

     综上可知,我国关于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上文中先容到的遗嘱继承,遗赠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

     通过小编的具体解答,相信大家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

     假如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襄阳知名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江平
执业证号:14206201010797443
联系电话:15971033899
电子邮箱:397360729@qq.com
QQ/微信:397360729
联系地址:襄阳市长虹北路118号中润云邦大厦五楼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