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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房产证名字怎么写?

婚房房产证名字怎么写?

 

       产权登记名不同写法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后果: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

     他们以为,既然屋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栖身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假如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回双方共有,若泛起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归出资钱款。

     但假如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入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假如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门出资是一种附加前提的赠与,而前提就是双方结婚。

     但假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归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良多男方家长以为,固然屋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究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

     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进,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假如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进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均匀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去去是由于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赖男方的收进,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门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假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进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均匀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良多人以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公道。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假如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进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门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参与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良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入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划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泛起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前提的赠与行为,假如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假如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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