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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者们怎么分配遗产

关于继承者们怎么分配遗产

 

     

  继承者们怎么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统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一,法定继承人间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统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统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均匀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划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划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糊口有特殊难题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糊口有特殊难题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前提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绝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糊口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前提的继承人,不绝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前提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前提;  (2)不绝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题目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正当继承权的人介入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前提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

     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由于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职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一)依赖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糊口来源的人;  (二)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

     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哀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哀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继承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三条 统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糊口有特殊难题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绝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糊口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前提的继承人,不绝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赖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糊口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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