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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 

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 

 

     

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  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  案例先容: 莫大爷有三个儿子,儿子们结婚后都已搬出往单过。

     老伴早逝,当年家里也没什么财产。

     莫大爷年岁渐老,担心身后儿子们争财产,就早做预备,写了三个儿子均分遗产的遗嘱。

     莫大爷在逐渐丧失独立糊口能力后,没想到儿子们竟然都拒尽他。

     莫大爷冷心之余,服从友人建议,与长年主动照顾自己的邻居小杨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商定:假如小杨依约承担莫大爷的生育死葬,则莫大爷过世后遗留的所有财产,均赠与小杨。

     在小杨的精心照料下,莫大爷痛快地渡过九十大寿后安然逝往。

     莫大爷的三个儿子得知父亲往世,都在第一时间归来争遗产,并闹到法院。

     在这场官司中,法院追加小杨为第三人,并终极判决莫大爷的所有遗产回小杨所有。

     三个儿子拿着父亲的遗嘱,心里很不是滋味。

       法官说法:   继承法划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签订的以生育死葬为前提的协议。

     司法解释划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假如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假如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门无效。

     "本案中,莫大爷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对相同范围的遗产作了相抵触的处理,所以法院按照后者协议的商定,将遗产判给了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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