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生争执 互殴中致父死亡因琐事生争执 互殴中致父死亡
25岁地黑龙江省农民宫晓明,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并在互殴中致其死亡。据悉,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9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000元。 宫晓明因幼时父母离异而与父亲关系冷漠,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9年7月26日4时许,其在本市丰台区一路边,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并互殴。其间,多次对父亲头部等处拳打脚踢,致父亲重度颅脑损伤,后其拨打电话呼叫救护车,其父经抢救无效于同月31日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宫晓明因琐事与父亲产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父亲身体,致父亲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有救助父亲等情节,故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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