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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合用的前提

转继承合用的前提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实在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划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抛却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正当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划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划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接踵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抛却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合用转继承,必需具备以下前提: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抛却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前提,合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正当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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