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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能否起诉?

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能否起诉?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合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划定。

    存在法律划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哀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不外,婚姻关系中究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

    所以处理这类纠纷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朴、全部合用其他法律划定。

    在这一思惟指导下,本解释作了一些详细划定。

    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划定显失公平、重大曲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哀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归当事人的诉讼哀求。

    

  1、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向法院起诉哀求变更或撤销的,法院应当受理。

    

  2、是否可以胜诉,枢纽望是否存在民事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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