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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时起诉对方的离婚程序的处理

夫妻同时起诉对方的离婚程序的处理

 

      夫妻同时起诉对方的离婚程序的处理

  家住巩义市的李某(男)、杨某(女)夫妻二人因糊口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分居。

    分居后第三天李某向巩义法院起诉要求同杨某解除婚姻关系,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杨某赌气也向巩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两个案件被分到不同的法庭入行审理。

    审理中,后收案的法庭发现此情况。

    

  夫妻双方统一时期相互起诉离婚如何处理,一致的意见是两个案件不能够孤立审理,否则容易导致对统一婚姻关系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

    既便是结果一致,对统一身份关系纠纷做出两份内容相同的裁决也是分歧适的。

    但详细到程序如何入行,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驳归杨某的起诉。

    其理由是,“一事不得两审”,人民法院对统一婚姻关系纠纷在统一时期不能做两个独立的审讯,杨某在李某的起诉立案后未审结前,只能以被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原告的身份再起诉。

    杨某的起诉念头不是解决纠纷,而是出于赌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定为恶意诉讼。

    对于恶意诉讼,法院不应予以受理,故对杨某的起诉应裁定驳归。

    

  第二种意见,动员杨某撤诉或中止审理。

    其理由是,“法律不问念头”,只要杨某的起诉符合起诉前提,人民法院就必需受理。

    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二人确实存在矛盾,其理由合法。

    夫妻对婚姻关系应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夫可以起诉妻,妻也可以起诉夫。

    但鉴于法院已经立案处理二人的婚姻关系纠纷,再入行一个审理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应动员杨某撤诉。

    假如杨某坚持诉讼,可暂先中止杨某起诉的案件审理,等先收案的法庭结果出来后,以先裁决的结果出来后,再作出理。

    假如双方在第一个诉讼中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可以终结案件审理。

    假如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可以入行审理。

    做到既保护杨某的诉讼权利,又可以维护司法同一。

    

  第三种意见,两案应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

    其理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都有起诉的权利。

    但对于统一婚姻关系不相宜同时入行审理,也没有必要等先收案的裁决结果来决定后收案的结果。

    这样既不理于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公道使用审讯资源。

    因为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哀求一致,可以合并审理。

    假如双方感情却确已破裂,可以调解离婚。

    假如双方都只是为赌气,就要做好双方的思惟教育工作,告诫他们莫把离婚当儿戏,莫把诉讼当成发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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